大河普惠

8月24日,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份被称为网贷行业监管“宪法”的文件到底对行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个别条款传达的究竟是什么信息?我们一起来听听大河普惠高管—李总监结合大河自身平台对《办法》个别部分进行解读。


《办法》回应原文如下

问:此次出台的办法被称为《暂行办法》,是否寓意将来还会有其他变动呢?

当然。随着监管新规的落地,行业边界的明确,年轻的网贷行业将走上更健康、更安全的发展道路。全面监管的时代,不止是金融,原先野蛮生长的领域都将大幅度抬高成本,后续还需要推出一系列办法来规范市场、调动市场积极性。

问:《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这一点大河普惠是怎么做的?

大河普惠早在2014年就与锦州银行签订了银行存管协议,为平台积累了丰富的与银行端接口的技术经验。为了提高平台客户的实时收益,大河平台在2016年3月更是与新浪支付合作,将每个客户资金独立存放在汇添富货币基金里,由工商银行进行托管。

问:《暂行办法》:要求接入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必须在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大河普惠一切经营手续是否齐全呢?

《办法》中提到的备案,相信大多数机构都能申请获得(诈骗机构除外),并不是一个非常罕见的资格证,也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大河普惠经营手续齐全,可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ICP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问:根据《暂行办法》,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但是监管办法并未对出借人借款数额设置额度限制,这一点您怎么看?

目前大河普惠对接的资产以实物抵押贷为主,流动性较好,安全性高,但由于部分单个借款人资质较高,借款金额高过20万以上的,大河普惠接下来将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在12个月的过渡期内调整资产形式,以适应监管小额分散的硬性要求。

问:监管从“十二条红线”变成了“十三条红线”,增加的一条红线是“禁止类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让”,我们大河普惠理财平台对于这一规定是如何看待和应对的呢?

大河普惠交易结构的设计论证由沈阳申扬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大河普惠系统用户间的债权转让交易都能做到逐一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未进行过任何类资产证券化的操作。

问:《暂行办法》:对网贷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对大河普惠现在的产品有哪些影响?

大河普惠始终坚持信息中介的平台定位,从创立之初就接入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从不接触用户资金,守住“安全底线”,从未涉及过任何高危违规业务。

问:对于监管局此次推出的《暂行办法》,您觉得对于P2P整个行业有哪些影响呢?

这一消息对当前整个网络借贷行业乃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来说可谓意义重大。依靠大额资产业务运营的平台转型也将迫在眉睫,以往涉及赎楼、票据、企业、政信的平台将面临重大业务转型。不少平台不得不“走转改”:“走” - 自知无法符合最新监管要求,清盘停业;“转” - 转变主要业务成私募,积极拿牌照;“改” - 在监管要求下整改业务和产品,努力合规。这对于依靠大额标的拉动、交易额迅速增加的平台来说是个不小的震动,后续调整转型、回归到普惠金融的本质将不可避免。

问:大河普惠是否有推出措施来应对《暂行办法》呢?

综上看来,P2P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分支,向来是被定位成传统金融的补充,平台只有把盘子做得小一点,朝着真正意义的“小而美”发力,并做好自身风控,坚守信息中介本质,不跟传统金融机构抢蛋糕,那么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才会逐渐凸显,成为真正有实力的平台并脱颖而出。

问:大河普惠下一步有何计划呢?

古人云: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规范发展,坚守本真”始终是P2P网贷行业发展的主题。作为网贷行业第一部业务规范政策,《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行业释放了积极信号,也为P2P平台的发展在政策上指明了方向。在行业监管局面愈加明朗之际,对于将积极拥抱监管,合法合规经营的平台必将走的更稳、更快!

问:理财产品上有新的计划吗?

为了让一直支持我们的平台用户真正享受到理财对生活的改变,平台九月份预计推出攒钱神器“月定投”产品,月定投的方式简单、自由,非常适合资金量有大有小的平台用户,所谓量力而行,最低的1000元就能攒钱,绝对是低门槛。致力于培养的是用户的攒钱习惯。请大家敬请期待!